灰太狼  发表于 2011-7-31 15:42:44| 1476 次查看 | 0 条回复
2011年江宁学校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招收文艺特长生的项目


管乐、舞蹈

二、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人数



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5%

三、文艺特长生的报名条件

    1、在相应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育系统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市、区学生艺术团队的骨干团员,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生。

    3、经区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组艺术专项考核认定的确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四、文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日程


文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426前,学校将《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430日前,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招生办法,开展推荐、自荐。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到就读学校领取《2011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推荐自荐表》(一人一表,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敲公章),按照项目对口的原则统一送至招生学校。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专项测试时间内带好学生证和资格审查表到招生学校接受专项测试。

3、测试时间430,上午1000~1100,在C楼二楼形体房进行考试,择优录取。

4510前,学校将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的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汇总名单交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514,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区文艺特长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招生学校和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示。


五、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任何学生、教师、和学校在文艺特长生招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区教育考试中心将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和学籍,取消该校第二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按要求和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操作,同时认真做好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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