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太狼  发表于 2011-7-26 15:15:15| 1496 次查看 | 0 条回复
普陀区对中小学转学对象设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可以申请转学到普陀区中小学就读的对象为:
(1)全家迁居(本区迁往外区县、本区迁往外省市;外区县迁回本区、外省市迁回本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因市政动迁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具有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学生。
下列对象一般不予转学:
(1)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2)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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