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y  发表于 2011-7-25 16:56:53| 1486 次查看 | 0 条回复
西康路三小学生减免条件,下列情况属减免对象:
一、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二、本市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包括1、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2、父母双亡,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父母一方患大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学生(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按本市民政部门的统一规定确认)
三、本市户籍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突发事件造成困难)。
减免标准:
上列第一、二条,补助生活费;
上列第三条酌情减免,发放助学金。
运作方式:
    上列第一、二条范围学生向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表》,经街道社会救助事务所管理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相应的“帮困助学券”。申请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学生到校注册时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
    上列第三条范围学生,酌情减免: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减免申请书,由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减免。发放助学金: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经校领导批准后按月发放,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时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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