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jun  发表于 2019-3-3 14:22:10| 1028 次查看 | 1 条回复

2019年上海崇明区人户分离细则



排序细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现场审核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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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oxkofq  评论于  2019-3-3 14: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