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  发表于 2011-7-23 13:44:10| 1461 次查看 | 0 条回复

1、招收户籍在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户籍跟随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入园幼儿的户籍必须跟随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包括户籍注册在朋友亲戚处的对象)。



2、招收在区域内持有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购房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以注有父母或子女姓名的房产证为准。



3、如办园条件允许,招收居住于本镇区域的外镇、外区县(省市)户籍、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



4、居住于本镇区域,并愿意在本镇入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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