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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8-03-01 18:54来源:松江区教育局 作者:Tina 点击: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018年上海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社事科(教委)、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随迁子女小学)、教育考试中心、民教服务中心、教育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 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18 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 号)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信息网、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及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区教育考试中心、教育信息中心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各信息登记点合理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 6 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入学申请。
 
2018年2月23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三)统筹安排入学。切实做好本区适龄儿童户籍与居住地情况信息统计工作。依据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区教育资源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做好跨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听力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信息登记,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区教育局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8年,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按照《2018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操作细则》安排入学。
 
(五)公办小学验证。5月19日—5月20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
 
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2日—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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