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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时间:2018-03-01 18:35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作者:Tina 点击: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学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学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三) 小升初入学方式。2018年初中入学继续使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办初中按户籍划块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系统自动调配户籍学生进入对口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在本区学校就读的本市外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在本市外区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居住)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区户籍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可在4月19日-4月25日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统筹调配初中入学(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
 
(四)九年一贯制学校在读学生。已在本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继续在本校升级,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若申请到民办或跨区域回户籍学校就读初中,需家长在4月13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制定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按区教育局的要求,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经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审核,批准后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全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21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9日完成,体卫艺科科公布录取名单并交基教科备案、调配。
 
(六)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学校留存。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示招生简章。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落实市教委关于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各民办中小学于3月14日前将招生简章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民办中小学招生不得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不得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
 
(二)实施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4日-5月6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民办初中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5月18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9日-5月20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8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学校按照该原则制定招生细则安排入学,细则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局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于3月16日通过《宝山教育信息网》(www.eicbs.com)《宝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学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公示内容如下:
 
1.《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
 
2.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2018年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的招生计划(班级数)。
 
3.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宝山区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宝山区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宝山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7.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相关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入学方案。
 
(二)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3月10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4日-4月22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三)统筹安排入学。2018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申请入学的中小学生统筹安排实施细则,将于3月16日前向社会公布。
 
非本市户籍在本区申请义务教育就读的学生,实施区域内统筹安排的原则,部分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四)规范招生工作。2018年4月23日为全市统一的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2018年4月13日为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各中小学严禁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管理。相关学校须按规定的程序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选拔、检测、公示等各环节工作。
 
各学校要做好校区范围内残障儿童的安置工作,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教育局调配的学生入学。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和无学籍学生。
 
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五)发放入学通知。教育局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学生入学信息将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初中在7月8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推进注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8学年,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七)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局要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开展教育督导。区督导室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九)完善监察机制。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十)落实问责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对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本市将探索建立校长和教师信誉等级制度,招生违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民办中小学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区招生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各部门、镇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效应。各镇教委、学区要根据区域内资源和生源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招生方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学生的统筹调配和安置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根据市教委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广泛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注重将有关公民同步招生、来沪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本市户籍居住地申请入学和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后就学等政策及时告知家长,让家长掌握政策早做安排。
 
(三)做好调研摸底。各中小学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对辖区内有关生源数据做好调查摸底,建立正确的信息资料库,制定招生计划数,为2018学年教学工作做好设备和人员配备工作。
 
(四)完善准备工作。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对此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报名系统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各幼儿园要按要求在入学报名登记前做好在园学生的信息修正和确认工作;要选派专业教师参加培训,做好报名操作工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确保在硬件和软件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规范稳妥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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