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上海 > 升学择校 > 升学择校 >
2016年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第一学期转学登记说明
时间:2016-06-23 08:56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凭“转学(借读)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即将盖有接收学校图章的《市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交回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将以上资料及时交予学校,办理入学、入籍、就读等手续。

按照沪教委基(2012)65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入本区;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升入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

1.本区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

2.转出学校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或电子学籍表、或学生信息明细表)及复印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需提供:

1.户口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2.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复印件;

3.转出学校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或电子学籍表、学生信息明细表)及复印件;

4. .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三.办理方式

 

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

 

1. 学期结束时,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市转学申请表》(或外省市转学联系单);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验证、登记;

3. 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考中心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单”;

4.凭“转学(借读)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即将盖有接收学校图章的《市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交回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将以上资料及时交予学校,办理入学、入籍、就读等手续。

 

五.办理时间

 

验证登记: 2016年7月4日—— 2016年7月5日

 2016年8月11日—— 2016年8月12日

领取转学(借读)通知单:2016年8月 26日(或按电话通知时间领取)

(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 13:30-----16:00 )逾期不予办理

 

六.办理地点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

 

七.联系电话

 

小学:54361242中学54361495

 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爱贝小编推荐:

徐汇区中小学办理转学须知

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相关信息普及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master@i-bei.com

分享到: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匿名评论?也可先注册登录,或选择快捷登录: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