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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区县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人户分离统筹细则出炉(2)
时间:2016-04-05 10:38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2016学年度普陀区招生通告: 2016年普陀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

 
2016学年度普陀区招生通告:
 
2016年普陀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按顺序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招生公告》。
 
2016学年度宝山区招生通告:
 
宝山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安排本市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实施办法:
 
(一)小学统筹安排方法:
 
如居住地申请入学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将登记对象按登记时间先后排队再顺序安置,超出招生计划的人数在居住地登记的街(学区)、镇内向人数少的学校调配。
 
(二)初中统筹安排方法:
 
跨区域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毕业后确需回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登记时间先后排队再顺序安置,超出招生计划的人数在居住地登记的街道、镇内向人数少的学校调配。
 
2016学年度浦东区招生通告:
 
学校招生操作细则:
 
入学依据及安排方式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的:户主须是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备相对应的房产证);学生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6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2.本区户籍,因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房产证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6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办理。
 
3.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区),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有本市户籍和房产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无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4.动迁户子女入学: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安排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外区县户籍,按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外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6.随迁子女入学: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含看护点)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公办初中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初中)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7.残疾儿童入学: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申请入学。
 
8.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2016学年度松江区招生通告:
 
小学对口几点安置说明:
 
1、公办小学一年级学区范围是依据本区教育资源、生源分布及房产年限等基本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划分。
 
2、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九里亭街道、九亭镇)、新桥镇和泗泾镇实际安置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时,还要根据学校教育资源、生源分布以及学生类别进行整体统筹安置。
 
3、其他乡镇小学一年级学生对口安置乡镇小学。
 
4、具体安置办法详见《2016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初中对口几点安置说明:
 
1、公办初中六年级学区范围是依据本区教育资源、生源分布及房产年限等基本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划分。
 
2、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九里亭街道、九亭镇)实际安置初中六年级学生入学时,还要根据学校教育资源、生源分布以及学生类别进行整体统筹安置。
 
3、其他乡镇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对口安置乡镇初中。
 
4、本区九年一贯制学校五年级学生升入本校就读初中六年级。
 
5、具体安置办法详见《2016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016学年度奉贤区招生通告:
 
2016年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
 
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2016学年度金山区招生通告: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 居住地为租赁房;
 
4. 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2016学年度嘉定区招生通告:
 
2016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统筹管理办法:
 
1、就近对口入学
 
安排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 本区户籍、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儿童
 
(2)本区廉租房户籍儿童
 
2、统筹安排
 
就近对口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儿童(依据房产、租赁合同的年限等排序)
 
(2)上海户籍集体户口儿童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满120分的随迁子女
 
(4)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公办中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街镇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积分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公众公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时按照各街镇公布的入学统筹积分办法实施,符合条件但未能入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
 
2016学年度崇明县招生通告:
 
2016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本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第3、4、5项在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内须居住满2年(2017年及以后须满3年)。在城堡两镇学校就读的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2016学年度青浦区招生通告:
 
2016年度青浦区教育局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
 
招生实施细则: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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