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文件精神,我区试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一、基本原则
虹口区试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统筹安排细则,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二、适用范围
(一)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二)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且就读小学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三、登记入学办法
(一)在居住地就读小学
1、具体安排
(1)3月31日前,各小学联合招生组在小学及街道居委公示栏内,张贴《虹口区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公告》,告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的招生对象、所需证件、登记地点等相关的招生政策和信息。
(2)4月23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到居住地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居住证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
(3)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本区指定地点(详见各校招生公告)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一旦确认不可更改。
(4)5月21日—22日,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持下列相关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核对。
所需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③《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2016年4月23日)
④相关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⑤预防接种卡
⑥其他相关证件
(5)各小学联合招生组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信息,将属于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新生入学的统筹安排。学校通知新生入学报到。
(6)8月15日前,小学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2、统筹安排细则
当新生摸底数或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以下顺序予以安排入学:
(1)人户一致,且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其他适龄儿童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户籍挂靠在旁系亲属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父母或学生本人优先安排)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5)其它情况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2—4类情况均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长短、购房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二)在居住地就读初中
1、具体安排
(1)4月23日前,跨区县就读或本区跨联合招生地块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
(2)各小学对家长申请进行信息核对(家长所需提供的材料与上述小学入学申请材料相同),学校汇总按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学生信息,报送招办核准。
(3)5月6日前,各小学发放中预新生《告知书》,并做好签收工作。
(4)招办根据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学生信息,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中预年级新生入学统筹安排。
(5)8月15日前,初中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2、统筹安排细则
根据初中学校中预年级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情况,在满足初中对口小学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2)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到居住地就读(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3)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4)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到居住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5)其他情况的符合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四、咨询与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65210617 65758572
2、监督电话:6575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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