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各区公布的招生实施意见中,闵行、嘉定、青浦、崇明同时公布了招生实施细则,其中最受关注的应该是有关“人户分离”的统筹排序规则。
各区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方案或办法)公布,除了静安、虹口、宝山等外,新增加浦东、黄浦实行“五年一户”政策,即“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另外,在沪各区公布的招生实施意见中,闵行、嘉定、青浦、崇明同时公布了招生实施细则,其中最受关注的应该是有关“人户分离”的统筹排序规则。
长宁区
根据“十三五”期间长宁区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16年本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2015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
徐汇区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黄浦区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宝山区
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凡符合居住地登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居住地申请入学(办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内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就学。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6年须迁入户籍满2年,以后逐年递增至2019年及以后满5年)。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静安区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如符合条件的对口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法统筹安排。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浦东新区
2016年起,本区在部分学校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各相关学校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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