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和《201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闵行区目前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1.入学条件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少年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
2.申请入学时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要求按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2)父母、学生本人的原籍户口簿
(3)学生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学生的出生证
(5)学生的预防接种证
(五)外籍学生“对口就近入学”的规定
1.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具有出入境证明
(2)在闵行工作且有一年及以上居留许可证明
(3)提供在本区的房产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4)学生的身份证明
(5)学生的出生证等
2.入学方法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房产证的地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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