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上海 > 升学择校 > 升学择校 >
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书
时间:2014-04-16 14:21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书—根据市教委有关日程安排,6月30日为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截止日。
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书
 
根据上海市教委沪教委基(2013)89号文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欢迎实际居住在静安区的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适龄儿童申请就读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了更有利于您的孩子健康成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2007.9.1 —— 2008.8.31 期间出生的非本市户籍儿童
二.凡申请在静安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和儿童均需办理静安区的相关居住证件和父母务工证明,具体如下:
※儿童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儿童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父母一方在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有效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可持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和少年出生证、静安区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及上述证件(任选一类),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就读。
四.区教育局和学校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读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予以验证和审核。验证和审核通过的,区教育局将根据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和学校学额情况在区县范围内统筹安排;验证信息有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接受入学。
五.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使用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上海教材。上海目前对持有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工作,目前到初中毕业为止;您的孩子要接受高中教育,现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
六.报名日期和时间:  6月17日
按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分开报名
上午 9:00 —— 11:30  曹家渡街道    石二街道
下午 1:00 —— 4:00   江宁街道   静安寺街道   南西街道
根据市教委有关日程安排,6月30日为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截止日。
七.报名地点:静安社区学院曹家渡分校
武定西路1344弄12号
八.咨询电话:静安区教育局   62790802—134
特此告知。
静安区教育局
2014.4
 
相关链接: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master@i-bei.com

分享到: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匿名评论?也可先注册登录,或选择快捷登录: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