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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02-26 13:08来源:青浦区教育局 作者:佚名 点击:
青浦区教育局关于 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

青浦区教育局关于 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4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

〔2013〕89 号)(附件 1)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 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公共 教育服务体系,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建立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合理设点布局,充分发挥与均衡配置本区公办教育资源,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位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层次的需求,构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使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为人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二、工作原则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以“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2 号)精神,今年继续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要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然后携带户口簿原件、居住地登记回执、预防接种卡与入学告知书,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青浦区教育局制定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 2)

3.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委 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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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 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 2014 年 8 月 30 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 2014 年 8月 30 日)。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各街镇社区指定地点申请就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街镇可根据市教委、青浦区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和各街镇教育资源情况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

4.本区特殊学校(辅读学校、初等职校)面向全区进行招生。

5.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按市相关规定,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作为录取的依据,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三、工作要求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和录取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班额控制在 40 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

3.由于青浦城区在不断地发展,在招生过程中各校应相互支持与配合,积极为推进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均衡优质发展而努力。

4.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毕业材料的学生。

5.经区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应严格按规定的招收人数、测试办法、网上公示等流程进行操作,由区 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对学生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学校不得再进行其他任何内容或形式的测试。

四、招生安排

1.小学入学年龄为 6 足岁(2008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2.由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新生的户籍与居住地登记回执地址进行学区划分,统一安排就近入学。

3.各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规定,指导在籍五年级毕业学生如实填写《青浦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该表是

小学升入初中学籍流转的唯一依据。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无登记表的学生。青浦城区小学五年级毕业学生还需填写《青浦城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核表》。

4.4 月 15 日前按市教委要求向社会公布和网上公示有关信息。

5.4 月 30 日:全区中小学招生对象统计日。

6.5 月 30 日,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本区 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区划分情况。

7.6 月 3 日中小教科新生招生信息咨询会。

8.6 月 13 日,发放全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

9.6 月 22 日,全区中小学校办理就近入学学生入学手续。

10.6 月 30 日,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受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截止日。

11.8 月 15 日,各中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12.初中招收特长生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公示。

五、工作管理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方案制 定、学区划分等并会同各街镇管理与协调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严格按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做好工作,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4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2014 年度青浦区教育局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 (试行)

3.2014 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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