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上海 > 升学择校 > 升学择校 >
2013年宝山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
时间:2013-05-08 16:39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在本区办理的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2013年中小学报名招生已经陆续开始,对于有本区户口的孩子们,他们可以根据户口对口范围进行报名,那么那些没有户口或者是只有临时暂住证的家长孩子该怎么才能上学呢,爱贝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各位家长们做了一些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父母们,信息来源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

事项名称:宝山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手续

政策依据: 《义务教育法》、国务院78号文、《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暂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以及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

申请入学对象: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入学的条件: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在本区办理的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

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1)父母及儿童本人的户籍证明;

2)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在本区办理的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父母或父母一方的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

4)儿童本人的居住证件;

5)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卡。

办理时间及程序:

1)5月11日居住地镇教委设点或居住地学校接受报名咨询;

2)5月18日、19日镇教委指定地点或居住地学校接受申请人员提交居住证件、务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并登记;

3)6月3日、4日公布审核结果,并告知家长报名地点、时间;

4)6月8日通过居住证件和务工证明审核的适龄儿童,由镇教委或学区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接受申请机构:各镇教委或学区(学校)

办理期限: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和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6月30日,过时不再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master@i-bei.com

分享到: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匿名评论?也可先注册登录,或选择快捷登录: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