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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保障法》修订案实施日,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
时间:2013-07-01 15:11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今天,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其中精神赡养得到重视。据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老龄化水平迅速提高。所以今天修正草案的实施显得尤其的意义重大。

今天,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其中精神赡养得到重视。据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老龄化水平迅速提高。所以今天修正草案的实施显得尤其的意义重大。

修订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修订草案一公开,这条就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众多媒体纷纷以“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为题对这一规定进行报道。其实“常回家看看”属于精神赡养的范畴,学者们认为,精神赡养包括三个维度:人格尊重成就安心情感慰藉。换句话说,精神赡养必须同时满足老年人的自尊需求、期待需求和金钱需求。还有学者主张,精神赡养不仅局限于家庭生活,还应该涵盖养老院、福利院等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

其实,在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规定,比如他们用量化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子女和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而在我们国家,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也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要。因此,《宪法》第14条中规定,赡养人应该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料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第27条也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赡养人迁移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等等,以上都是在精神赡养方面注重对老年人的关爱。

其实小编认为,这是我们国家民生在切实落实的一个方面,因为我国慢慢的进入到了老年化社会结构,所以一些关系老年人生活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落实。这也是我们家庭道德在法律上的一个修补,道德上的谴责力度没有办法维系父子亲情,只有通过国家法律来进行弥补,这其实是人性的一种退步。别的暂且不谈,这样的法律至少关注了一些老年人的精神健康,也让我们觉得国家更加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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