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
黄浦区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在黄浦实际居住的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奉贤区
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青浦区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金山区
本区“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方法:
(1)具有本区就学地“房产”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类房产所在的乡镇或城区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房产”在石化城区、朱泾镇招生区域内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入学划片升入小学、初中(区教育局将在3月初对本区小学、初中入学新生信息进行采集,在对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后制定划片方案,并于3月底进行公示);“房产”在其它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对口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2)以下没有本区户籍(本市外区县户籍)或有本区户籍而没有就学地“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所持有的“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所在的乡镇或城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持“居住登记”且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房产”而学生本人是外区县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持“户籍”或“居住登记”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房产”而学生本人持有“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酌情统筹安排。
崇明县
本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第3、4、5项在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内须居住满1年(2015年须居住满1年,2016年须满2年,2017年及以后须满3年)。在城堡两镇学校就读的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宝山区
区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建立学生入学信息库。从2015年起,实行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同一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对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的,需迁入户籍满五年享有对口入学机会(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5年需迁入户籍满1年,以后逐年递增至2019年及以后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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