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宝宝  发表于 2011-4-24 11:38:55| 4293 次查看 | 4 条回复
12年前,吉利集团成功注册“陸虎”商标,引发汽车品牌LAND ROVER所属的英国路华公司不满,后者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要求撤销,昨日一中院一审予以支持。

路虎、陆虎与陸虎

知名越野车品牌LAND ROVER,近些年来更多地被翻译为“路虎”。

但根据本案此前开庭时路华公司方面的解释,陆地之虎的“陆虎”更能体现越野车的性能,也是“LAND”的意译,早在1996年他们就曾以“陆虎”作为“LANDROVER”的中文翻译商标作过品牌宣传。

然而,1999年11月10日,吉利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拿到了经过艺术设计的中文“陸虎”商标,专用期至2021年3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摩托车,陆地车辆发动机,小汽车,汽车车身,运货车”等。

这一繁体的商标,引发了路华公司的忧虑,路华公司2004年4月26日向商评委提出撤销注册申请。

吉利公司被指恶意抢注

对此,商评委做出裁定,认为在该争议商标 “陸虎”申请注册前,尚无充分证据证明路华公司主动在中国市场宣传、使用该商标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对该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此后,路华公司将商评委诉至一中院,昨日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以前,英文“LAND ROVER”越野车在中国被呼叫为“陆虎”,且已被中国相关公众所熟悉,因此判定撤销商评委此前裁定,判决商评委在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裁定,对“陸虎”商标进行核准。

审判长饶亚东表示,吉利公司作为汽车生产企业,理应知晓中文“陆虎”与“LAND ROVER”的对应关系以及业内知名度,但其仍然将中文“陆虎”申请注册在汽车等商品上,行为明显具有不正当性,不符合《商标法》中的规定。

按法律规定,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路华公司可在30日内、被告商评委和吉利集团可在15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此,昨日宣判,各方都未明确表态。

焦点

41篇媒体报道成定案关键

本案中原告路华公司在举证时曾罗列了大量媒体报道,最终判决中引述了其中的41篇报道,成为了定案的关键。

本案审判长饶亚东在庭后称,由于原告提交的媒体报道有一些是发表在争议商标申请之日后,因此予以剔除,最终选择了41份来自专业汽车报刊或杂志报道,双方就此质证。

上述41篇文章中均包含中文“陆虎”,法院认为,从“LAND ROVER”品牌的原权利人宝马公司相关负责人的专访中看出,宝马公司认可中文“陆虎”对其“LAND ROVER”越野车汽车商品进行指代,也能证明这些情形都发生在吉利注册争议商标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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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爱你  评论于  2011-4-26 18:12:50
别总是玩这一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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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宝宝  评论于  2011-5-5 14: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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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靠这点小聪明有什么用啊,什么SCEO长得象宝马X5,东风小贵族长得象奔驰SMART,有劲吧,有着模仿别人抄袭别人的功夫,不如把质量搞搞好,老百姓自然会去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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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  评论于  2011-5-6 11:02:46
这个胜利是必然的,男人心目中的陆地之虎可不是什么小吉利
太忙了,每天想好的计划总是被打乱。
00后宝宝  评论于  2011-5-14 22:57:37
回复 mike 的帖子

就是就是,路虎是偶心中的念想啊,可惜没米买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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