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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市浦口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8-04-17 13:48来源:互联网 作者:沐言妈 点击:
所有公办小学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5月12日至13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办理子女报名登记手续,代招的先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后期根据代招学校的学额情况和学生家庭户籍、居住

2018年南京市浦口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 报名要求 
 
(一)关于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 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最多的为准,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到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六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关于特殊儿童 
 
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校就读,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以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原则上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浦口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儿童防疫免疫证明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暂住地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具体信息详见附件4)登记,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相关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5月12日至13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办理子女报名登记手续,代招的先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后期根据代招学校的学额情况和学生家庭户籍、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人民小学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自2016年秋季起暂停招生,人民小学原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户口在2018年4月13日前已迁入本施教区)由财八路配建小学(暂定名)、巩固三号地配建小学(暂定名)、江浦实验小学代招(人民小学原施教区不变,待新校建成后根据规划再行确定)。旭辉银城白马澜山小区现属新世纪小学施教区,在浦口区实验学校、江浦实验小学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代招该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财八路配建小学(暂定名)、巩固三号地配建小学(暂定名)从一年级起开班,施教区见附件3。 
 
三、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4月13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4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对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4月23日至5月4日,民办学校完成报名登记等工作。 
 
5月5日至6日,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月12日至13日,全区统一组织小学一年级新生现场报名登记(5月1日起,幼升小网上报名登记系统将开通,届时请关注浦口教育信息网:www.pukou.gov.cn/zjpk/zfzcbm/jyj/。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先在网上根据施教区选择所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所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先在网上选择暂住地所属街道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所属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5月25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3日至4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3日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 
 
6月24日前,民办小学录取完毕。 
 
6月24日,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8月1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五、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58187315    5888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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