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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4-05-07 17:13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南京栖霞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

南京栖霞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南京市《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小学毕业生的学籍资格,经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 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持有相应证明,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1)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中的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2)毕业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2)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初中就读。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在外区就读的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的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的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区教育局今年选择伯乐中学进行试点,对学校空余的50个学额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6月6日—7日升学报名的同时,申请参加伯乐中学电脑派位。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3)对符合政策规定和为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功人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2.民办初中招生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择校需求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于6月6日—7日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试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摇号志愿。在外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择校报名。
 
民办初中的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4:6。凡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已被特色学校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3.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
 
南京外国语学校实行“先电脑派位,后英语能力测试”的形式招生。通过电脑派位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在南京外国语学校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南京外国语学校根据测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于6月21日对本区域内的民办学校、试点公办初中校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可在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以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三、日程安排
 
6月6日—7日,小学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6日,公办初中上报初中招生有关材料。
 
6月20日,发放《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6月21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和试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22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6月28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16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
 
9月30日前,初中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四、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570460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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