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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28 16:29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

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学办法

1.各区要根据区域内学校的实际条件,科学合理制定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履行对学校的管理责任,有效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划定学区,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要通过布局调整、试行九年一贯制划片入学、集团化办学以及校长、教师合理轮岗交流等途径,标本兼治,多管齐下,规范办学,切实减少每一所热点公办学校的择校比例。

 

2.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摇号派位试点工作。2013年进行摇号试点的区,按照“两个不低于”的原则(即参加电脑摇号的公办热点学校数不低于去年,公办热点学校电脑摇号计划数不低于去年)继续推进,2013年未进行摇号试点的区,今年也须启动公办热点学校摇号试点工作。各区确定2014年电脑摇号公办学校名单和电脑摇号计划数,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派定学位。组织电脑摇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实施。

 

3.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区要依法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满足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4.初中特长生招生、烈士子女等照顾对象入学、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树人国际学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树人学校)招生按照《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统一步调,加强区域内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公开工作咨询电话和设立举报投诉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应急机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入学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平稳、有序地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

 

2.重申“五禁”要求。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各类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南京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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