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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推行校长职级制 中小学校长将分“四级六等”
时间:2014-01-06 09:04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苏州中小学校长的职级分为“四级六等”,即特级、高级(含一等、二等)、中级(含一等、二等)、初级。其中特级校长比例控制在10%以内,高级及以上校长比例控制在45%以内,中级、初级校长比例不低于55%。
5日,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市今年将在市教育局直属的中小学校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力图通过这一制度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为校长的任用、考核、奖惩、晋升、待遇提供依据和管理标准。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意见(试行)》,苏州中小学校长的职级分为“四级六等”,即特级、高级(含一等、二等)、中级(含一等、二等)、初级。其中特级校长比例控制在10%以内,高级及以上校长比例控制在45%以内,中级、初级校长比例不低于55%。根据计划,这一制度将在苏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岗位中先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市全日制中小学校推广。
 
 
苏州推行校长职级制 中小学校长将分“四级六等”
 
 
据了解,对校长职级的评定将充分考虑学校规模、办学条件和生源状况等综合因素,注重考核学校管理者的能力、水平、贡献和实绩,以及主动作为、敢为人先、深化改革、创新管理等方面的成效。校长职级的认定并不受学校原级别、规模、类型和性质的限制,原则上两年评定一次,由校长个人提出申请,特别优秀的校长可以破格申报与评定。
 
苏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校长职级制将完善校长考核管理,建立社会参与的校长办学满意度评价制度,实行校长试用期制度和任期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苏州市还将建立与校长职级制配套的任职资质、遴选标准、培养培训、考核评估、待遇保障等制度,实行职级制后,鼓励校长跨系统、跨区域、跨学段交流。
 
此外,对于特级校长来说,帮扶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改造和发展,以及帮扶学校校长的专业成长等将是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特别优秀的特级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受退居二线年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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