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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市六合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4-18 11:55来源:互联网 作者:沐言妈 点击: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落实"八不"要求:1.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2.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

2018年南京市六合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的要求,巩固近年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区教育局、各街道科学划分施教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为招生主体,承担本施教区内的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义务教育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确保2018年各公办小学和初中施教区学生入学符合教育部、省政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继续鼓励小班化实验。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二)依法规范原则
 
各校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落实"八不"要求:
 
1.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
 
2.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
 
3.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4.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5.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6.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7.不得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
 
8.城区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住宿新生。
 
三、招生政策
 
(一)公办学校
 
1.放大优质资源
 
放大六合区棠城学校优质教育资源,新成立六合区棠城学校蒋湾分校。引入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优质教育资源,新成立南师附小方州分校,由六合区双语小学全面托管,与六合区双语小学实行一体化管理。六合区棠城学校蒋湾分校和南师附小方州分校,计划今年从起始年级开始招生。
 
2.施教区划分
 
街(镇)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由街(镇)中心学校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自主论证,科学划定,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向相应街镇的施教区学校咨询;主城范围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按《六合区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方案》执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在"六合教育"(网址http://www.lhenet.net/)"办事指南"中查询。
 
3.小学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
 
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足龄的儿童无法取得学籍。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已入学取得学籍的儿童无法再次以新生报名取得学籍。
 
4.入学条件
 
(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儿童户口应随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原则上应在2018年5月13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的产权证明相一致。"同一户籍"指儿童和监护人户口同簿。"产权证明"是指监护人的实际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应为儿童的监护人,而不是与他人共有权证。"实际居住"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产权证所在处。
 
②户籍审定中出现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学校应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限内,办齐有关手续,逾期则由学校视招生计划内空余学位情况按招生类别、录取顺序的相关规定处理。
 
(2)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的儿童少年入学
 
儿童少年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监护人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等情况的,凭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可在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正常报名入学。
 
(3)户口挂靠他人处的儿童少年入学
 
①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有产权房(非与他人共有),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监护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②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没有产权房,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经核实监护人所述情况属实的,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持"四老"房屋产权证的儿童少年入学
 
持"四老"("四老"特指儿童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屋产权证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一是儿童的监护人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二是儿童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监护人、儿童与"四老"实际常住一起。
 
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有产权房,即使儿童出生后户口在"四老"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移到监护人的产权房处,并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5)购买二手房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
 
①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当年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或初中报名。
 
②满足①要求,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6)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儿童少年入学
 
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应以监护人和儿童在同一户籍并且与实际居住的产权证一致的房产为准。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明及户口簿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
 
(7)拆迁户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
 
①拆迁户未安置到位的或未自购新房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②已安置到位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③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8)共有住房、小产权房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
 
共有住房家庭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名下有其他房产,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监护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如果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没有其他产权房,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经核实监护人所述情况属实的,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或购买"小产权房"无法落户,造成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的情形。①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②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小产权房"为其自有的唯一住所且实际居住,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电脑派位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2018年招生入学文件要求,采取控制热点公办学校招生规模,按照两个"不低于"的原则(电脑派位学校数不低于去年,电脑派位计划数不低于去年),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我区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学校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待公办学校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登记结束后,研究确定并于5月25日前公布。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电脑派位工作的指导,相关热点公办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的时间和工作要求,规范开展电脑派位的报名登记(小学:6月3日-4日,初中:6月10日-11日),并组织实施电脑摇号派位工作(6月23日上午)。
 
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六合户籍学生,符合电脑派位报名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符合电脑派位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含励志学校初中部)、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摇号志愿。其中,选择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学校摇号而没有摇上的学生,若原学区学校已被作为公办热点学校实施电脑摇号派位,则不能回原学区学校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非六合户籍新生,需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报电脑摇号派位志愿。
 
(10)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对年龄在6-15周岁、因重度残障等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特殊儿童少年,其所在施教区学校要创造性地开展"一生一案"送教上门工作,努力使每一位特殊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1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随迁至六合务工人员的子女,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年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凡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居住证,主城区以滁河为界,①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东,到灵岩小学或雄州初中;②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西,到城西学校;③滁河以南,到龙池小学或龙池初中。居住在街镇的到相应街镇小学、初中)提出就学申请。现场审核时,监护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①家庭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③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限初中新生入学)。在学校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应尽到告知义务,不得隐瞒、造假,并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待指定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学位派定后,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指定学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名册须报区教育局审批。
 
(12)跨区域儿童少年入学
 
①非六合户籍但属于南京市其他区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在市规定的时间内(5月12日-13日)到户籍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非六合户籍但属于南京市其他区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市规定时间内(4月20日-21日)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报名。
 
②六合户籍在南京市其他区跨区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需要回我区就读初中,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和相关材料(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和一张一寸照片),于4月20日-21日到六合区招生办公室(延安北路25号),履行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户籍地所在初中入学。
 
③六合户籍在区内跨街镇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需要回户籍所在街镇学校就读初中,监护人须在5月20日之前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材料。相关小学收集整理后向中心学校上报,中心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成表,于5月3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直属小学直接上报区教育局)。
 
(13)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六合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由区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安排有关公办学校就读。
 
以上照顾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证件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地址:六合大厦1722室,电话:57110256),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14)初中特长生入学
 
根据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今年我区符合申报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学校、项目和计划的确认要经省教育厅批准。区教育局届时将在六合教育网上公布《2018年六合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含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专业测试、录取办法等)。
 
相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南京市2018年初中特长生招生的文件精神及《2018年六合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认真制定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在区教育局相关科室(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组织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和电脑摇号报名工作,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5.招生计划
 
(1)区教育局根据主城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分布的摸底情况,科学安排2018年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具体如下:
 
学    校    班级(个数)    招生(人数)
 
实验小学    8    360
 
双语小学    8    360
 
北京东路小学棠城分校    6    270
 
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小学部)    8    360
 
广益小学    6    240
 
双语小学雄州分校    4    180
 
南师附小方州分校    4    180
 
六合区棠城学校蒋湾分校    6    270
 
江苏省六合高级中学附属初级中学    10    450
 
科利华中学棠城分校    8    360
 
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初中部)    10    450
 
(2)各街镇中心学校及所属中小学应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分布的摸底情况,合理安排各校2018年招生计划,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二)民办学校
 
民办励志学校要依据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认真研制学校招生办法,于4月20日前将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在市、区教育局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招生工作。励志学校小学部新生录取名册于6月24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批,初中部新生录取名册于7月1日之前报区教育局审批。录取名册一式两份,区教育局和学校各留存一份。
 
1.民办小学
 
(1)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足龄的儿童无法取得学籍。
 
(2)招生计划:励志学校小学部今年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4个班180人。
 
(3)招生方式:实行免试按计划自主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
 
(4)登记报名: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于4月23日-5月4日(在此时间段内,具体时间安排由学校确定),登录相关民办学校网站,根据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报名信息,携带相关材料,自主报名。
 
(5)招生录取:民办励志学校小学部于5月5日-6日组织新生面谈,自主招录。面谈的方式和内容应主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重点了解孩子身体健康、行为习惯、个性特征及其家庭教育背景等情况,严禁涉及容易导致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的小学阶段内容。民办小学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内容范畴及组织安排等)须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面谈时,应对面谈情况作客观如实记录。不得组织2轮及以上面谈、每名学生面谈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谈期间,区教育局将组织专门人员现场督查。
 
2.民办初中
 
(1)招生计划:励志学校初中部今年计划招收初一新生  12个班500人。
 
(2)招生方式: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比例为2:8,其中自主招生400人,其余100个名额实行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3)登记报名:①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可于4月23日-5月4日(在此时间段内,具体时间安排由学校确定)登录相关民办初中学校网站,根据学校发布的招生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参加民办初中自主招生报名。②具有本区户籍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根据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6月10日-1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登记报名。③非六合户籍但属于市内其他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6月10日-11日)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登记报名。
 
(4)招生录取:民办励志学校初中部于6月20日前完成自主招生面谈工作,于6月23日上午组织实施电脑摇号派位工作。
 
(三)南京外国语学校
 
2018年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数为380名(含英、德、日、法等语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8倍以上,仍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参加能力测试的学生名单。
 
能力测试方式为面测。面测内容严格依据小学课程标准,严禁涉及"奥数"内容,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英语能力。面测形式为通过多媒体方式呈现测试要点,学生现场作答。面测时间为60分钟。
 
南京外国语学校德语、日语、法语等语种招生政策不变,招生计划为:德语16人、日语12人、法语16人。
 
自2020年起,南京外国语学校初升高政策将作出调整,进一步扩大对本校以外初中毕业生的招生人数。2021年对本校以外的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不少于90人。
 
六合户籍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意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6月10日-11日),携带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电脑派位登记报名。
 
四、入学办法
 
(一)网上报名
 
1."六合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网络平台具有报名、审核、查询、录取、统计等各项功能,4月30日起平台开放进行网上报名。
 
2.所有符合六合主城公办小学、初中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政策条件的拆迁户家庭子女),必须在4月30日-5月13日自行登录六合教育网(网址http://www.lhenet.net/)"六合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或"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网上填写当前真实有效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儿童少年只能报一所主城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逾期网上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学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必须在4月30日-5月13日自行登录六合教育网"六合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栏,网上填写当前真实有效信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4.如果儿童少年监护人自行登录招生报名系统确有困难,相关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应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二)初次审核
 
1.主城公办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学校依据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施教区方案,对儿童少年监护人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次审核。
 
2.初次审核未获通过的,监护人可适时登录招生系统查询,也可向网上报名学校咨询。
 
(三)现场审核
 
1.符合六合主城公办小学、初中报名条件的新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监护人须在预约时间内(小学:5月19日-20日;初中:5月26日-27日)到网上报名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监护人须出具监护人及儿童少年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户籍及住房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和《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结束后,监护人须在预约时间内(小学及初中:5月26日-27日)到网上报名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监护人须出具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在学校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应尽到告知义务,不要隐瞒、造假,并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逾期不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2.各街(镇)适龄儿童监护人,陪同儿童并携带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材料于5月12日-13日到相应街镇所属小学进行报名登记和现场审核。各街镇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毕业小学在5月30日前集中报名审核,统一上报名册至区教育局。
 
(四)联动审核
 
区教育局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对经学校现场审核通过的新生报名信息及材料(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信息及材料),进行联动审核,确保儿童少年监护人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有效。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分批录取
 
1.主城公办小学、初中依据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视招生计划内空余学位情况,对部门联动审核通过的招生对象,按照以下次序分类分批、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录取顺序为:①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②政策照顾对象(含符合拆迁安置政策条件的拆迁户家庭子女)。③施教区内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④在施教区内只有房产证且已实际居住的六合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③批、第④批属于不符合施教区公办学校新生报名入学条件的,其招录的前提为施教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内有空余学位,才予以照顾安排;学位不足时,按招录顺序实施,同类型招录以相关证件取得的时间先后依次办理。)
 
2.各街(镇)小学录取工作,在街镇中心学校指导监督下,由各小学按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各街镇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小学上报的毕业生信息及有关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派定学位。
 
(六)录取发布
 
各义务教育学校于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学校门口张榜公布。
 
参加电脑派位招生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在电脑派位结束次日拨打16888968进行查询,招生学校也会于当天下午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电脑派位录取学生名单。
 
(七)均衡分班
 
各校要依据区教育局《2018年六合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实施办法》,制定本校2018年新生均衡分班实施方案(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于规定时间内(8月2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要坚持阳光运行,接受相关方人员全方位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区教育局将加强专项指导、管理、检查和监控,确保均衡分班要求落实到位。
 
(八)新生建籍
 
新生录取后各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初中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完整信息录入并上传到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户籍核查工作,整理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材料,在9月份学籍审查时上报区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镇中心学校、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新生招生工作由各街(镇)中心学校及所属中小学、直属小学和初中具体实施。各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要求;要深入调研,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类别批次、操作流程及具体责任人、招生时序安排、证明材料审核及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各校招生工作方案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连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街(镇)中心学校审核汇总,于4月2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区教育局工作要求统一步调,积极妥善地处理好有关招生矛盾和适龄儿童入学问题,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严格计划管理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任何无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均不能取得学籍。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需报市教育局备案,如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确需调整,应履行相关手续,报请区、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加强政策宣传
 
区教育局将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的规定,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公开施教区方案、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入学24问、招生报名系统10问、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均衡分班实施意见、招生咨询电话(基础教育科:57110256)、招生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科:57110255),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各学校须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招生办法、均衡分班方案、招生咨询电话,要于规定的时间内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明确作出"八不"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监管机制
 
1.主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指导、监管,各小学、初中学校具体负责。其余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各街(镇)中心学校指导、监管,各小学、初中具体负责。
 
2.区教育局将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加强对新生报名信息及证件材料的核查,坚决杜绝信息失真、材料虚假的现象。
 
3.区教育局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实行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区教育局将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和"一生一案"送教上门工作,对拒收、推诿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五)落实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过程的管理与督查,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有违必查,有责必究。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除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外,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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