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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市玄武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4-18 11:42来源:互联网 作者:沐言妈 点击:
区内公办、民办初中应严格落实“六不”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

2018年南京市玄武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8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 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严格管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合理确定民办校招生范围,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2. 依法规范。区内公办、民办初中应严格落实“六不”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二)公办初中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正常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
 
④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
 
 ⑵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小学应届毕业生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新房在玄武区的,在新房施教区初中就读;新房在外区的,由相关区安排入学。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与审核方式与上同。
 
②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初中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在区教育局登记。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 特长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相关初中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3. 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推行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区内1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初中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参加电脑派位。
 
4. 特殊儿童少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5. 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6.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学籍在我区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
 
依法支持民办初中规范办学。民办初中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8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日程安排
 
4月13日前,公布《玄武区2018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4月20日至21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回区教育局报名登记;
 
5月25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10日至11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0日前,民办初中完成招生面谈工作;
 
6月23日上午,玄武外国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
 
6月24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3日至14日,未经审定的、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报名登记;
 
8月10日,初中新生报到,完成招生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阳光运行,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严格计划管理。各初中校应维护招生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确需调整,应履行相关手续,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任何无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均不能取得学籍。
 
3. 健全监管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点,适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各初中校须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和前述“六不”公开承诺书,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上报。
 
4. 落实责任追究。各初中校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4550373
 
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
 
招生咨询邮箱:xwqjyj8455037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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