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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如何帮助儿童远离性侵害
时间:2014-07-22 18:03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家长如何帮助儿童远离性侵害,近年来,猥亵儿童案件时有发生,在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的同时,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儿童性侵害一直以来就是广大家长的一块心病,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孩子和家长都在为这个问题担心着。爱贝小编提醒:家长要想帮助孩子远离性侵害的话,需要注意了解过往的一些案件和警方给予的一些建议。
 
近年来,猥亵儿童案件时有发生,在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的同时,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文就平江区法院近年审理的该类案件做以下统计分析。
 
(一) 案件特点
 
1、被害女童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孩子,年龄以4至5周岁居多,少数超过10周岁。由于低龄且缺乏性保护意识,多数女童在遭到性侵犯后,往往不知已遭受侵害,很少主动求助,案发原因通常是群众发现并扭获罪犯、女童父母发现异常、知道内情的女童玩伴向他人诉说。
 
家长如何帮助儿童远离性侵害
 
2、罪犯以外来务工人员居多,年龄跨度较大,小的不足18周岁,大的超过50周岁,文化程度基本为小学,多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3、作案地点除有一部分在罪犯家中之外,多发生在地下停车场、车库、小巷等人流稀少处,公共场所的偏僻角落也偶有发生。
 
4、罪犯原与被害女童相识的占有较大比例,他们以玩具、食物、游玩为诱饵,将邻家女童骗至作案地点实施猥亵,并叮嘱被害女童不要告诉父母。
 
5、猥亵儿童行为对被害女童的心理和成长造成恶劣影响。多数女童在案发后感受到父母的紧张、惊恐心态,个别父母甚至还责备孩子,以致孩子觉得自己犯下大错,有的沉默寡言,有的不敢单独出行。
 
(二)案发原因
 
1、被害女童未能得到有效监护。这些女童多随父母居住在外来人员相对集中的城郊结合部,当地的人员和环境都较为复杂,而孩子的父母因忙于生计或其他事务,只顾让孩子吃饱穿暖,放任孩子走家串户或单独外出游玩,孩子基本处于“散养”状态。有的案件中,被害女童晚间仍在外游玩,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也有的家长思想麻痹,认为公共场所人多,不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因而让低龄孩子独自去卫生间等僻静处,以致孩子受到性侵害。
 
2、被害女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由于长期以来国人对性知识多采取回避和隐晦的态度,加之一些家长不知道该如何对低龄孩子进行性教育,导致家长和孩子在这方面缺乏交流。被害女童大多不知道他人抚摸、触碰其性器官的行为自己应当坚决加以禁止,也不知道该行为已对其造成侵害。有的案件中,罪犯即以“做游戏”为名对11岁女童实施了性侵害。
 
3、个别用工单位在录用员工时未进行必要审核,在管理上也存在疏漏之处,以致发生有猥亵儿童前科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对就餐女童实施猥亵的事件,也有本该履行保护儿童安全职责的保安人员在工作单位对女童实施猥亵的情况发生。
 
(三)对策分析
 
1、向未成年人讲授必要的安全知识。要告诉他们不能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礼物、玩具和食品,不独自去偏僻的街巷等行人稀少之处,不要随便和陌生人搭话,更不能接受陌生人关于同行、做客的邀请,非经父母同意,不能跟随熟识的异性外出。
 
2、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家长、幼儿园、学校可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发育水平,以适当的方式对其进行性教育,并告知有关预防性侵犯方面的知识。就低龄儿童而言,应向其明确:父母在为其洗澡的时候,可以为其清洗性器官;出于健康检查目的,医生可以对其进行性器官检查。除此以外,不得允许他人触摸。如有人触摸其性器官的应该及时告诉父母。
 
3、强化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有未成年人聚集的相关单位或者是能够长期接触儿童的职业领域,其管理部门应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和道德教育,并完善相关安全保卫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家长要强化监护措施,对低龄儿童,有条件的可将其送入幼儿园学习,暂时无条件的也应有专人看护。此外,带孩子外出时不要让孩子脱离自己的视线。
 
5、注重案发后的妥善处理。猥亵儿童案一旦发生,家长在积极报案的同时,应注意抚慰孩子,尽力减少孩子的心理压力。司法人员也应采用人性化的调查措施,对涉及敏感情节,要充分照顾儿童的心理,要注意妥善保护儿童隐私,将案件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降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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