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嘉定区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 期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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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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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本区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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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街镇教委主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导主任招生 专题会议。 |
2.组织参加市教委“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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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学校基本情况与招生计划公示表填写及上传。 |
2.民办学校完成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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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完成招生项目、招生办法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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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校网站公示学校基本情况及招生计划。 |
2.民办学校、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在学校网站公示招生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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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布本区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项(包括公办学校的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体育特色项目学校招生计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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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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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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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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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跨区、跨街镇就读的本市(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入学手续截止日。 3.向本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及家长发放公办初中预录取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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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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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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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上报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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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
2.小学阶段申请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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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区幼儿园完成适龄幼儿登记表填写、信息汇总及上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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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入园幼儿的户籍、相应的房地产证、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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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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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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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实验幼儿园、嘉定区新城实验幼儿园、中福会嘉定新城幼儿园网上登记获取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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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民办中小学报名的学生照片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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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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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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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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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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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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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将2017年招生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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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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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公办初中报名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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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小学上交毕业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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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2.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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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并发放入园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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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小学、初中完成招生工作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
附件2:
2017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
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幼升小申请截止日为4月23日,小升初申请截止日为年4月10日。
二、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申请截止日同上)、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五年级学生,不能申请在其居住地入学。
四、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回执》(截止日为4月10日),选择到本区就读初中的,应按照现就读学校所在的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办理到本区就读申请,并且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本区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在信息登记时家长须主动出示《回执》,由工作人员验审。
六、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实际居住的年限。
七、本细则适用于2017年本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嘉定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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