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县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人户分离统筹细则出炉
时间:2016-04-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273次

上月底上海市各区县公布了幼升小、小升初对口地段、特长生招生办法等,随之公布的,还有各区县公办小学招生排序、录取方法、人户分离统筹细则等。这关系到买了学区房的孩子的入学排序问题,下面是爱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16个区县的公办小学录取方法、统筹排序,赶紧来看看吧~

 
黄浦区2016学年度小学招生通告:
 
公办小学录取方法: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的适龄儿童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二)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三)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2016学年度徐汇区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虹口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在居住地就读小学统筹安排细则:
 
当新生摸底数或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以下顺序予以安排入学:
 
(1)人户一致,且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其他适龄儿童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户籍挂靠在旁系亲属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父母或学生本人优先安排)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5)其它情况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2—4类情况均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长短、购房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在居住地就读初中统筹安排细则:
 
根据初中学校中预年级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情况,在满足初中对口小学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2)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到居住地就读(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3)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4)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到居住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5)其他情况的符合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2016学年度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必须先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所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并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居住年限长短按序统筹安排。
 
统筹安排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到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验证手续。
 
上海各区县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人户分离统筹细则出炉
统筹安排范围:
 
原则上以同一街道内学校统筹为主,如街道内统筹资源饱和,可在区域内学校统筹。
 
2016学年度长宁区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2016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现就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2016学年度静安区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静安区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
 
以“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同住情况、购房时间和居住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上海各区县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人户分离统筹细则出炉
 
2016学年度闵行区招生通告:
 
201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入学规定与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和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学校招生遵守“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严禁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
 
(1)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我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方案就读。
 
(2)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如是随迁子女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学生,按报名系统要求选择适当选项,如选择在本区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则按照本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关于公办学校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方法
 
由于个别地区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学生人数远远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拟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
 
1.按照本细则第一项第(三)款中的招生规定,优先安排第一项第(三)款第1条,如在完成本条并尚有招生计划时,依次安排第2条,第3条,第4条;
 
2.如在安排第(三)款第1条时,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将采用电脑派位等形式安排实际余额人数,招生计划用完后,对暂未派到学位的学生将采用统筹安排原则,安排至扩大的区域范围内的另一所学校;
 
3.如在安排第一项第(三)款第2条,第3条,第4条时,招生计划小于该条中学生人数时,安排方法同上所述。
 
说明:
 
(1)在安排第(三)款第1条时,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优先满足户籍迁入时间在入学当年4月1日前满三年的对象。户籍迁入未满三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3年4月15日后户籍变更的对象。
 
(2)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产权房五年内无适龄儿童入学的,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4条规定情况入学后,若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2年5月21日起办出产证的对象。
 
(3)2016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
 
①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
 
明强小学各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日新学校、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田园外小、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②初中部分:
 
莘光学校(初中部)、莘松中学、基地附中、康城学校(初中部)为一组
 
明星学校(初中部)、龙茗中学为一组
 
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
 
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初中部)、北桥中学为一组
 
(4)如需在闵行区就读六年级的非沪籍学生须符合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由区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所在街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本区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master@i-bei.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