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采集操作细则
时间:2015-04-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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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义务教育法和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为科学合理的按学校招生计划来划定招生区域,保障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学位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依据,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
 
1.已在本区就读的所有幼儿园(具有办学许可证)、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学校除外);
 
2.非本区就读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
 
注:小学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信息采集分类要求:
 
(一)四所街道区域:
 

类别

        

学生户籍类别

      

1

本区四所街道

1.法定监护人持有四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2.四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属(外)祖父母,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

2

本市而非四所街道

1.法定监护人持有四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2.四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属(外)祖父母,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

3

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1.外省市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截止日期为2015430日)四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外省市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父母一方满3年(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430日)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4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四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出入境证明;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四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4

本区四所街道

已在四所街道就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在四所街道内持有效的租房合同。

5

1.本市而非四所街道;

2.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1.已在四所街道就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持四所街道有效的租房合同。2.已在四所街道就读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出入境证明;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在四所街道有效的租房合同。

6

外省市

已在四所街道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

1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截止日期为2015730日)在四所街道有效的租房合同;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父母一方满3年(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730日)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7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016年要求连续3年,截止日期为630日)在四所街道有效的租房合同;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乡镇区域:

类别

        

学生户籍类别

      

1

本镇

1.法定监护人持有本镇居住类房产证件。

2.本镇居住类房产证件属(外)祖父母,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

2

本市而非本镇

1.法定监护人持有本镇居住类房产证件。

2.本镇居住类房产证件属(外)祖父母,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

3

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1.外省市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截止日期为2015430日)本镇居住类房产证件;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外省市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父母一方满3年(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430日)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4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本镇居住类房产证件;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出入境证明;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本镇居住类房产证件。

4

本镇

已在本镇就读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房合同。

5

1.本市而非本镇;

2.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1.已在本镇就读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本镇有效的租房合同。

2.已在本镇就读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出入境证明;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在本镇有效的租房合同。

6

外省市

1.已在本镇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

1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截止日期为2015730在本镇有效的租房合同;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父母一方满3年(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730日)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7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016年要求连续3年,截止日期为630日)在本镇有效的租房合同;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三)有关说明:
 
1.居住类房产所有权必须为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属(外)祖父母且本市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为准,无居住类房产的学生需提供有效的寄住证明或租赁合同。
 
2.居住类房产证件、本市户籍迁移、签发《上海市居住证》截止期:2015年4月30日(第六类除外)。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可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待遇并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购、租房地址应保持一致。
 
三、信息采集所需材料:
 
户口本、房产证件、《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
 
四、信息采集工作程序:
 
(一)已在本区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信息确认:
 
1.网上采集:
 
①学校或幼儿园依据《小学、幼儿园毕业登记号说明》编制好学生的毕业登记号,并告知学生家长;
 
②学生家长通过松江教育信息网的“家长频道”或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的“家长自助服务”进行信息采集,采集后须将符合入学条件的材料复印件提交给学校(幼儿园)。
 
2.信息确认:
 
①在规定时间内学校(幼儿园)依据《操作细则》的要求和家长上交的材料,逐一审核学生信息(如:基本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就读区域和信息采集分类)的正确性,并及时在网上做好确认,如有错误与家长及时沟通进行修改,最后打印《学生信息确认表》并发给学生家长进行确认;
 
②学生家长认真核对《学生信息确认表》并签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学校(幼儿园),如再有错误信息请家长在表上注明并向学校(幼儿园)提出更正;
 
③学校(幼儿园)将《学生信息确认表》和学生信息的相关材料装订起来,并保存。
 
(二)非本区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松江教育信息网的“家长频道”或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的“家长自助服务”进行信息采集—→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携带符合就读条件的材料到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信息确认—→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将学生信息做网上确认标记。
 
五、信息采集工作时间安排:
 
12月8日:布置2015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采集工作。
 
12月8~14日:各校(园)进行宣传和信息采集工作布置。
 
12月15日~31日:网上学生信息采集。
 
2015年1月1~10日:各校(园)网上确认阶段,学生信息采集工作于1月10日结束。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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