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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8-05-02 15:19来源: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作者:沐言妈 点击:
2018年起,东城区教委将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018年北京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结合东城区教育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8年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全面优质品牌化建设,增加优质学位供给量,引导预期,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着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划片入学办法,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入学,规范特长生入学,完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联审制度,探索建立本市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机制,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保持区域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维护社会稳定。
 
二、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制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和北京市关于细化完善本市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办法的要求,制定《东城区2018年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东城区工作、居住,符合在东城区同一地址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东城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申请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到义教办进行注册申请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通过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为其安排入学。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东城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018年起,东城区教委将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8年6月30日后取得的家庭,自2018年起该家庭适龄儿童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初中入学继续巩固完善就近划片入学办法,通过一般初中(优先发展初中)登记入学、服务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学生通过“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保留并继续做好原有九年一贯制、对口学校的直升工作,逐步落实2014年以来进入综改序列的九年一贯直升和一定比例对口直升派位入学工作。
 
学籍与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初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办理初中入学审核、登记。回东城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
 
(三)做好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对持有东城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入学材料审核申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联审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四)优先保障本市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基础上,建立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五)严格规范特长生入学。根据北京市教委要求,经批准的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级科技示范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面向本区分别接收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特长生比例严格控制在初中总计划的4%以内。特长生入学由东城区教委统一组织,计划由东城区教委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示。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学是美术实验学校,专业考察和入学工作按照《2018年东城区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入学工作方案》(附件2)组织实施。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六)逐步降低现有寄宿学校(班)招生数量和比例,到2020年寄宿学校(班)招生将实行登记派位入学。寄宿学校(班)招生实行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公示制度。寄宿学校(班)在受理学生报名后,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录取,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提供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严禁将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作为录取依据。寄宿学校(班)入学原则上面向本区招生。
 
(七)相关人员子女入学。对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引进的海外归国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人才的子女入学,由区级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三、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充分挖潜学位,按照东城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可进行查询和监控。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各学校要加强对已录取学生数据的维护管理,确保与北京市教委学籍系统平稳对接。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东城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公示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并及时通报。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管理。要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未来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和升入优质高中预期,推进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本意见自2018年4月27日起实施,至当年入学工作结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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