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市高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9-05-10 15:05来源:高淳区招生委员会 作者:沐言妈 点击: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各学校,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招生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高淳区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南京市高淳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成立以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科室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称区招考办),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其法定监护人)一致。
 
(一)小学
 
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1日至12日持户口簿、房产证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二)初中
 
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8日至19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卡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宝塔小学、滨湖小学、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在本校)进行报名登记。
 
(三)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招生学校统一安排补报名,学校须在醒目处张贴公布补报名日期。
 
(五)2019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未在规定时间前办理家庭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三者一致的,学校登记信息并上报区招考办。在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学位派定完成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20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学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三、入学工作管理
 
(一)报名审核
 
各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审核新生报名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新生信息录入《南京市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区招考办审核报名系统新生信息,与户籍、房产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将新生信息导入学籍库,与报名系统信息不符的学生都不予办理学籍。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信息审核和网上录入工作。
 
(二)班额控制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加强入学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级学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特长生(初中)
 
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方可招收特长生。区教育.局相关科室会同招生学校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
 
(四)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按施教区范围派定学位后,确有较大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确定的电脑派位实施办法和计划数进行招生。《高淳区2019年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在高淳教育网(www.gcjy.info)公布。
 
(五)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
 
实行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与有关学校签订《入学管理工作责任书》,对于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施教区范围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按城区(淳溪街道)、新区(古柏街道)和其他六个街镇进行划分。城区、新区以外的六个街镇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相对独立,适龄学生在户籍所在街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根据《南京市高淳区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文件,2019年城区、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为:
 
(一)小学
 
1.区实验小学学山校区:沿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官溪河-官溪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
 
2.区宝塔小学励志路校区:沿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芜太路-水阳江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
 
3.淳溪中心小学:沿石臼湖北路-芜太路-太安路-镇兴路-石臼湖北路所形成的区域。
 
4.南师附中附属小学:芜太路以北的碧桂园、中宏万家、丰和湾、海尔一号公馆等住宅小区,芜太路以北的花奔村、姜家村和汶溪村。
 
5.区滨湖小学(区实验小学滨湖校区):东至芜太路、北至双高路、西至石固河、南至固城湖所形成的区域(原南塘小学、河城小学施教区)。
 
6.区宝塔小学雅居乐校区:雅居乐小区和东方曼园小区。
 
7.薛城小学:薛城村、临城村、邢丰村和荣复村。
 
8.长乐小学:长乐村和杨家村。
 
9.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芜太路以东、高芜高速以南的城区和新区区域。
 
10.古柏中心小学:高芜高速以北的古柏街道区域。
 
11.部分区域设立多校划片过渡期。考虑交通距离和历史原因,对芜太路以北的花奔村和薛城村、临城村、邢丰村、荣复村设立一年多校划片过渡期,过渡期内芜太路以北的花奔村适龄儿童可选择南师附中附属小学报名入学,也可选择淳溪中心小学报名入学;薛城村、临城村、邢丰村和荣复村适龄儿童可选择南师附中附属小学报名入学,也可选择薛城小学报名入学。2020年秋季招生时,根据生源和班额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执行多校划片过渡期。
 
(二)初中
 
1.区一中:对应南师附中附属小学和薛城小学施教区,具体范围为:芜太路以北的碧桂园、中宏万家、丰和湾、海尔一号公馆等住宅小区,芜太路以北的花奔村、姜家村和汶溪村,薛城村、临城村、邢丰村和荣复村。
 
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相关要求,并考虑历史原因,在施教区内学生学位派定后,根据学额空余情况确定电脑派位数,派位对象为符合区二中、区三中、金陵汇淳初中部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区二中(南京一中高淳分校):沿宝塔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官溪河-官溪路-湖滨大道-宝塔路所形成的区域,及区滨湖小学、区宝塔小学雅居乐校区施教区范围。
 
考虑到历史原因,家庭户籍为东湖村和襟湖村的适龄学生,可选择区二中报名入学。
 
3.区三中:沿宝塔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水阳江路-宝塔路所形成的区域,及长乐小学施教区范围。
 
4.金陵汇淳学校初中部:对应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和古柏中心小学施教区。
 
五、关于户籍和住房审定的几种情况
 
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房产且常住。
 
2.适龄儿童少年随老人(指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在老人处落户,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确实没有房产(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二是孩子出生后,父母与孩子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居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房产,即使父母与孩子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须回到孩子父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六、民办学校招生
 
(一)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区教育.局组织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并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在规定时间进行发布招生简章、招生登记、自主招生等工作。
 
七、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没有分配安置房产并且未重新购房的,凭拆迁证明资料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在家庭户籍施教区学校入学。
 
2.有安置房且已交付的,凭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施教区学校入学。
 
3.有安置房但还未交付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于5月20日~21日,携带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和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到区招考办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高淳区暂住的非高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一)开发区企业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区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招考办,区招考办审核后统筹安排。
 
(二)淳溪、古柏街道的随迁子女
 
7月3日至4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招考办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材料项目,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可于7月20日再次提出申请。
 
8月20日前,区招考办根据淳溪、古柏街道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并在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公布入学安排名单,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名单上的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
 
6月底前,各街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在学校醒目处张贴学校接受申请、审核材料的工作方案。7月上旬,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四)工作要求
 
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义务教育入学的具体条件和工作要求见高淳教育网“招生考试”栏目中的《南京市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管理办法》(高招办〔2019〕7号)。
 
九、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十、淳溪、古柏街道新建住宅小区备案要求
 
目前,淳溪、古柏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是综合考虑区域内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学生数量、上学距离和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划定。为保证淳溪、古柏街道新增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时按序入学,开发商在规划建设时要向区教育.局和区招考办备案,提供小区建设详细情况(包括住宅套数、期数、交付时间等),以备提前研究、合理安排业主子女入学。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需配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开发商要按时按规建设到位。
 
凡开发商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未按要求配建学校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十一、照顾对象
 
根据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
 
(一)烈士子女
 
(二)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四)全国劳模子女
 
(五)对高淳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人员子女
 
以上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入学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符合照顾对象政策证明、家庭户口簿、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单位证明等材料,到区招考办领取申请表(照顾对象类型不同,所需提供材料不同,具体咨询区招考办);
 
2.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3.6月15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招考办;
 
4.由区政府牵头,教育.局、行政审批局、开发区、经信局等部门会商确定审核通过名单,区招考办发放《入学通知书》。
 
十二、纪律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完整准确的宣传招生政策和方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释,在招生工作中要增加透明度,公布招生工作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解答,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一岗双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当年办学水平评估作降等处理,并取消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评奖资格。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日程安排
 
5月8日至5月22日,公办、民办学校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其中,5月8日至12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5月11日至12日,公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5月14日至20日,民办小学报名确认;5月18日至19日,公办初中新生报名登记。
 
5月20日至21日,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申请登记。
 
5月24日前,公布电脑派位学校名单和计划。
 
5月25日至26日,民办小学组织自主招生。
 
6月2日至3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9日至10日,初中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0日前,民办初中完成自主招生。
 
6月22日,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7月3日至4日、20日,城区、新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登记。
 
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十四、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南京市高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镇兴路229号区教育.局二楼。
 
咨询电话:57338627、57338625、57338626。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master@i-bei.com

分享到: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匿名评论?也可先注册登录,或选择快捷登录: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