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太狼  发表于 2011-7-26 15:18:22| 1558 次查看 | 0 条回复
普陀区对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有: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招生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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