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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 费 依 据
备 注
住宿费
100
宁价费[2012]241号
1、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
2、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80
宁价费[2004]373号
1、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仅限城市中小学。
校服费
按实收取
苏价费[2010]336号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3、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伙食费
宁价费[2011]20号
说 明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宁教财[2014]26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教育局:
83639901